申请更换瑕疵金项链竟要支付全额手工费市场监管部门顺利调解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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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石狮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条金项链,之后发现项链有一块链扣无法活动,向商家申请更换,却被告知要支付全额手工费。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组织被诉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耐心调解,商家表示愿意承担一半的维修费用,消费者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都是违法的。

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服务后受到损失,均有权向经营者提出换货或退货的要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予处理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黄欢迎 林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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