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一起购车纠纷
近日,消费者蔡先生致电12315投诉,称其于某品牌4S店以105401元购得一辆汽车,次日提车时,他发现车辆为展厅展示用车。蔡先生向商家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新车,但商家未予妥善解决。
接到投诉后,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双方核实情况,并进行现场调解。调解现场,消费者表示,被诉商家事先未告知是展车,涉嫌存在欺诈的情形,“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展车是可以被随意触摸及踩踏的,这种情况始终令我难以释怀”。对此,商家却表示,买卖合同中确实存在履行瑕疵,但损害程度很轻,不构成欺诈的情形,不愿意更换一辆新车给消费者。“该新车摆在展厅也就几天时间。”商家说。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依据侵权的程度、对消费者的影响等因素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中,商家隐瞒车辆为展车的事实,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补偿1000元积分和2年延保,消费者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对车辆整体进行全面审慎的检查,有问题及时向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王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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