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常态化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常态化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申报。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福建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企业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三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四是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每月申报一次,企业可于每月28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自动顺延至次月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季度申报一次。(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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