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问题车”被要求扣2000元
商家售卖二手汽车,明知车辆有问题,却仍然提供“无问题”合同。消费者要求退车时,却被商家要求扣除2000元车款。
2024年4月12日,李女士(化名)在石狮市某二手车批发中心购买一辆二手汽车,合同有写明四梁六柱、变速箱、发动机没有问题。李女士将车开回去后,发现变速箱是坏的,于是向商家反映,要求退车。商家承认变速箱是坏的,但坚称退车可以,要扣车款2000元。李女士认为不合理。“合同上写明了四梁六柱、变速箱、发动机都是好的,没有问题,但现在变速箱是坏的,商家明显违约,不应扣我的车款。”于是,李女士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请求调解处理。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二手车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同意李女士退车请求。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执法人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林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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