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探索“诉前鉴定+调解”

2024年12月10日 09:18

日前,石狮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调解”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前移鉴定端口,以鉴促调,压缩程序时长,提升民事诉讼审判质效。

据悉,大力服饰公司与大圣纺织公司(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签订《产品定作合同》,约定由大力服饰向大圣纺织公司采购服装面料。交易期间,大力服饰公司向大圣纺织公司反映布料存在阴阳色、味道刺鼻、变形等问题,并将布料加工后的成衣寄给大圣纺织公司检测。双方对成衣的检测结果存在争议。大圣纺织公司主张大力服饰公司未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问题,且布料已经过深加工,无法确认系布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大力服饰公司诉至石狮法院,要求大圣纺织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鉴定结论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关键作用,在大力服饰公司提出布料质量鉴定申请后,为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法官向双方企业充分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在征得同意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案涉布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标准进行鉴定。

其间,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调解,了解双方心理预期,耐心解释法律条款、赔偿计算标准、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等诉讼成本,根据鉴定进度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圣纺织公司补偿大力服饰公司相应损失,实现以鉴促调、以调止鉴。

承办法官表示,传统司法委托鉴定存在案件审理周期过长、诉讼成本增加等问题。而石狮法院在该案处理中积极探索诉前鉴定与调解的有效衔接,在诉前鉴定时同步将案件移交调解,既满足企业高效化解纠纷的期盼,又不影响诉讼进程、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促成纠纷在诉前鉴定阶段实质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吕沐华 林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