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店不予兑现 称已换老板

2024年05月09日 11:23

日前,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周某的投诉电话,称自己在中国黄金店购买首饰,商家承诺三年后可兑换现金,但到期后,商家却不予兑换现金。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周某于2020年8月在我市某商场内的中国黄金店购买了一颗钻石。“当时商家和他约定,说三年后,可以拿钻石兑换现金。今年4月份,周某再次来到该店表示要兑换现金,却被前台告知不能兑换。”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

该店负责人告诉执法人员,该黄金店原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已注销,现在店铺经营者和上一家为不同经营者,现在的老板并未与周某达成任何约定,因此无法兑现承诺。执法人员查看该店的营业执照,发现该店营业执照是2023年新办理的,上一个老板已经注销营业执照,承诺为消费者兑换现金的是上一个老板。

由于店铺经营主体已发生变更,现经营者并非与消费者周某交易的商家,实际上双方并不存在消费权益争议。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应该警惕商家的诱导性营销手段,多考量店铺的经营时间,是否经常更换老板,是否经常与顾客发生矛盾等,提高自我消费保护意识,理性消费。

同时也提醒商家,希望他们能够诚信经营,不要诱导顾客消费后转让店铺,这样不仅会降低顾客信任感,也会对自身的信誉造成损害。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金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