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损坏典型案例 擅自施工挖坏管道处罚10万元

2024年03月19日 12:29

燃气管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将天然气从气源输送到千家万户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燃气管道受损,给城市燃气供应带来了巨大风险。近日,石狮市城管局通报2起天然气管道损坏的典型案例,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燃气管道安全的高度重视,促使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燃气管道保护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案例一 擅自施工挖坏管道

施工单位被罚10万元

2024年2月23日,某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过程中,未制定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临时开挖,造成天然气中压管道损坏。

执法人员介绍,该行为违反《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后,方可施工”的规定。石狮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石狮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82项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吊装重物砸断管道

一村民被罚3万元

2024年2月25日,黄某在灵秀镇某民宅进行吊装作业时,装载重物将建筑外墙的天然气管道砸断,造成燃气管道损坏。

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石狮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80项的规定,石狮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黄某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2起天然气管道损坏典型案例,不仅揭示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敲响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警钟。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记者 王国良 通讯员 王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