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行电动自行车超标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扣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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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消费者在石狮某车行租用电动自行车,发现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至现场核查,发现商家涉嫌出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该商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商家停止出租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涉案电动自行车,并对商家处以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租用电动自行车时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信息,切勿购买标识不清或无CCC认证标志的产品。同时,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或店铺,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购买后依法及时登记上牌。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切勿贪图便宜或追求速度,购买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金棍 林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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