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桩企”请注意 有笔奖补快申领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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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1—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含公交领域)建设运营单位可于4月17日前通过“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补贴申请对象为石狮辖区内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含公交领域)建设运营单位且上线运营时间为2021-2023年度期间[以福建省公共充电桩(站)报备表为准],将对2021至2023年间新建的公共充电桩,按2021年、2022年、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申报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的相关规定,已经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报行业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且承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

符合条件的桩企可通过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补贴申报”功能界面发起补贴申请。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4月17日—18日会同相关单位组成核验组对初审通过的充电桩进行现场核验,形成现场核验报告。现场核验合格的,将由该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上级发改、财政部门。经现场核验不合格、复核不通过的按流程退回。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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