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首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2025-09-19 07:53

​9月16日,石狮市公安局举行了一场意义非凡的仪式,为我市首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王女士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今年8月22日,石狮市民王女士成为石狮市首例、泉州市第51例、全国第20852例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见义勇为认定,不仅是对王女士善举的官方认可,更标志着石狮市首次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认定范畴。

据悉,王女士从事室内设计工作,与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缘分始于2022年实习期间的一次偶然:当时她在福州协和医院尝试献血,因血库已满未能献血成功,却被中华骨髓库宣传册所吸引,抽取血样登记成为捐献志愿者。今年7月,王女士接到匹配成功的电话。随后,她咨询了学医的朋友和医院血液科专家,确认了捐献技术的安全性;泉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与帮助,更是让她吃下“定心丸”。

从接到通知到完成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过程历时一个多月。其间,王女士经历了体检、高匹配筛查、眼底筛查等多项检查。石狮市、泉州市以及福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全程陪伴。“受捐者写来感谢信,我看了特别感动。”王女士回顾说,得知所捐献的造血干细胞为患者带来新生,自己内心充满了喜悦,“这段特殊的‘血缘’,让我们成为世界上最熟悉的陌生人。”据悉,捐献者及其家属与受捐者必须遵循“双盲原则”,双方严格保密彼此信息,形成“双向匿名”的保护机制。对此,王女士表示,只要对方能健康生活,就是对自己捐献行为最好的回馈。

据了解,此次王女士获见义勇为认定,依据的是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范围的通知(试行)》(泉义工委〔2024〕10号)文件,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石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既体现在抢险救灾、匡扶正义的壮举中,也存在于默默无闻挽救他人生命的善行里。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认定为见义勇为,是对新型义举的肯定与鼓励,拓宽了见义勇为时代内涵,激励更多市民奉献社会、传递正能量。

(记者 陈嫣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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