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小散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未经审查不得施工

2026-10-13 09:17

新修订的《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26年10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新的规定,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小散工程,如未经消防设计审查的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不得投用。

据悉,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工程(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在原有监管框架的基础上,新规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含业主自行组织装修的情形)”纳入适用范畴,实现监管覆盖。

根据《办法》要求,各地要依托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系统或市级系统,规范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登记与闭环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新增消防审验刚性要求。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未经消防设计审查的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

关键环节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严禁将限额以上工程肢解为小散工程规避申办施工许可;要求建设单位主动提供或提请主管部门提供地下管线数据,避免施工造成管线破坏。同时,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保温材料使用等提出明确安全要求,细化业主自行组织装修施工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明确要求小散工程必须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日常巡查方面,按照“谁负责巡查、谁督促登记、谁日常管理”原则开展监管,鼓励属地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日常巡查力量,并要求巡查员通过监管系统实行竣工销号闭环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将小散工程纳入“四不两直”安全隐患排查,依托安全工作平台开展抽查,督促隐患整改。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市、县、乡镇(街道)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分工,规范了信息登记、日常巡查、隐患处置、执法移送等监管程序,构建权责清晰、全程闭环的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机制。(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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