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固定车位“标配”充电设施

2026-10-10 10:25

破解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泉州又有新规出台。日前,泉州市住建、发改、工信三部门及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新建小区:固定车位要配套充电设施

《指南》要求,要加强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小区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指南》也鼓励新建小区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区域,按照“快慢结合”的原则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同时,推行“建管运维一体化”模式,探索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更好满足业主充电需求。

既有小区:根据电力容量分类建桩

对于既有住宅小区,新规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原则,根据小区电力容量实际,分三类给出解决方案。

对电力容量充足的小区,推行“批量申请、统一预安装”的自建桩模式,同步推广“购车——装桩——充电”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对电力容量存在部分缺口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人拟定报装分配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获得报装资格的业主再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对电力容量不足的小区,可将充电设施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相结合,鼓励非电网直供电小区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对公共停车资源丰富的小区,鼓励利用空地、边角地等建设停车充电设施,重点推广由充电运营商统一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公共充电桩(公建桩)模式。

安全管理: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功能

为保障充电安全,《指南》倡导新建自建桩及公共充电设施配置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同时,在住宅小区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内安装充电设施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此外,《指南》还明确了“谁所有、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制,确保充电设施得到安全管理。

协同发力:物业服务人不得无故阻挠

为确保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指南》对各方职责进行了明晰。

其中,申请方(含自建桩和公建桩)应购置具备产品合格证书、CCC认证标志的充电桩产品,并委托有资质的人员或单位进行施工。符合标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支持车位产权人或承租人(租赁期1年及以上)建设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人应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各级供电公司要落实“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举措。

创新模式:鼓励“统建统营”与“多车一桩”

除自建桩之外,《指南》鼓励创新充电服务商业运营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申请方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大力推广应用“多车一桩”分时共享模式。同时,开展充电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据悉,该《指南》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1日。(记者 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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