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 一台球俱乐部被罚款3.81万元
近日,石狮市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石狮市八七路的一家台球俱乐部进行消防行政执法中发现,该场所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台球俱乐部暂停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8100元。
(记者 洪诗桂 通讯员 蔡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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