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泳池全面“体检”守护市民“一池清凉”

2026-07-09 09:3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启动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采集水样

水样当场封存、贴上标签后带回实验室检验

快速检测游离性余氯浓度

查看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看水质自检结果公示情况

盛夏催热“游泳经济”,却也考验着泳池的卫生底线。近段时间,随着全市各大游泳场所客流激增,水质安全再度牵动市民神经。7月6日起,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启动对全市35家持证游泳场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守护市民的“一池清凉”。

监督“亮剑”: 六大指标检验泳池水质

7月6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全市纳入监管范围的游泳场所展开检查。

在绿岛国际酒店泳池边,执法人员手持取样瓶,分别在浅水区、深水区采集水样,当场封存、贴上标签后,准备带回实验室检验。每个区域均罐装两瓶,一瓶用于检测微生物指标,一瓶用于理化指标分析。

采样之余,执法人员对每个区域(含浸脚消毒池)都进行了游离性余氯浓度的快速检测。“泳客往往忽略这个细节,但浸脚池余氯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入场消毒效果。”执法人员魏松指出。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还先后前往石狮市水上乐园、群群游泳馆、荣誉国际酒店游泳池等场所进行检查。除了水质抽样,还重点检查了各场所的空气指标是否过关,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年度检测报告、水质自检结果是否及时公示等关键环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据悉,今年,全市纳入检查的游泳场所共计35家,涵盖星级酒店游泳池、标准化游泳馆、小区配套游泳池等多种类型,检查结果预计于7月下旬出炉。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有关规定,我们重点检测游离性余氯、尿素、浑浊度、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指标。”魏松告诉记者,从往年经验来看,不合格因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消毒环节把控不精准,消毒剂过多或过少都会导致问题,多了会对皮肤和眼部产生刺激,少了则达不到杀菌消毒的效果;二是尿素指标超标,主要与游泳者的汗液挥发有关,也与部分市民在泳池中的不文明行为密不可分。

警惕“泳池病”: 7岁男童游泳后“红眼”

泳池卫生不达标,直接威胁着每一位游泳者的健康。

日前,7岁的扬扬在母亲的陪伴下前往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疗科就诊。“孩子前一天在小区游泳池游泳时没有佩戴泳镜,还频繁用手揉眼睛。今天早上,他的双眼明显充血,眼屎粘住眼皮,还伴有畏光、流泪等症状。”扬扬母亲说。

全科主治医师蔡海顺诊断其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随即给予抗病毒、抗生素眼药水交替滴眼治疗,并进行了详细的健康宣教,要求居家隔离1周,不前往公共场所;毛巾、脸盆单独使用,每日煮沸消毒;接触眼睛后务必立刻洗手。用药4天后,扬扬的结膜红肿明显减轻,分泌物减少。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蔡海顺告诉记者,夏季是“泳池病”的高发季节,每到这个时候,因游泳出现皮肤过敏、中耳炎、红眼病、咽结膜热等疾病的患者就会明显增多。 

据介绍,夏季常见的“泳池病”主要分为六大类:一是眼部疾病,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因水中细菌、病毒通过水、手、毛巾等接触眼部,或池水偏碱、含氯消毒剂刺激眼结膜引起。二是耳部疾病,如急性化脓性中耳炎、外耳道炎,因池水滞留外耳道导致细菌繁殖,或经鼻腔、咽鼓管呛入中耳腔引起。三是皮肤疾病,如真菌感染、细菌感染、接触性皮炎,因潮湿地面赤脚行走或共用毛巾、拖鞋导致交叉感染,或含氯消毒剂破坏皮肤屏障引起。四是呼吸道及消化道疾病,如咽结膜热、病毒性胃肠炎,因水中病毒通过呼吸道飞沫或粪口途径传播引起。五是泌尿及生殖系统疾病,如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因水中细菌、真菌侵入泌尿系统,或女性长时间浸泡在不达标的水中破坏阴道正常酸性环境引起。六是其他疾病,如跖疣,因潮湿地面赤脚行走时,病毒通过足底微小破损感染引起。

“避坑”指南: 选对泳池更要做好防护

那么,市民该如何选择游泳场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支招:一看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二看水质检测报告及自检结果公示是否合格;三看泳池水质是否清澈见底,水中有无漂浮物,池底有无沉淀物。另外,还可以通过闻现场气味来判断,以能闻到淡淡的氯气味最适宜,如水中氯臭味浓烈呛人,说明游离性余氯可能过多,会对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尽量不要下水。

此外,又该如何维护水质卫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建议:游泳前,务必先淋浴冲掉身上的汗液、油脂和护肤品、化妆品,再经过浸脚池消毒。游泳中,正确佩戴泳镜、泳帽,必要时佩戴耳塞、鼻夹,严禁在泳池内吐痰、便溺或搓澡。游泳后,立即用温水淋浴、洗脸、漱口,冲洗掉附着病菌;如眼睛进水,用干净毛巾擦干,必要时滴眼药水;耳朵进水,则将头倾向一侧让水流出,同时轻拉耳垂帮助排水,切忌用棉签用力掏挖。

“错峰”游泳也很关键,市民应尽量避免在高峰期扎堆下水。需注意的是,患有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疾病者,严禁入池游泳。

(记者 黄翠林 郭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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