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钱没用完,门店就倒闭了,余额还能要回来吗?”预付式消费带来的烦恼,许多消费者都深有体会。近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及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谢某曾向某健身房充值14200元购买私教课,课程按每节200元计费,后因个人原因想转让课程或退款,被商家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2025年4月,谢某发现该健身房已停止营业,商家口头承诺退款却迟迟不兑现,后续更是无法联系,谢某无奈将健身房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服务合同因健身房停业已无法继续履行,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经营者应退还剩余预付款。商家合同中“概不退款”“禁止转让课程”等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鉴于赠送的体验课并非无偿赠与,故退款金额应根据谢某实付金额与实付金额加赠送金额之比计算优惠比例,按优惠比例核算已消费的服务价款。最终判决健身房退还谢某健身课程费13816.22元。
法官提醒,在办理预付卡时,谨慎选择经营稳定的商家,留存好合同、付款凭证及消费记录,遇到“霸王条款”或商家“跑路”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 吕沐华 通讯员 张淑惠 蔡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