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一家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理发店做出行政处罚,警示广大经营者务必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守法。
据悉,2026年1月14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位于辖区内的一家理发店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正在从事理发服务经营活动,店里使用的宣传海报上印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相关格式条款。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2026年1月24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借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最终解释权”并非商家的“挡箭牌”,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唯有坚守诚信经营之道,以优质服务和透明规则赢得口碑,才是商家立足市场、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遇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不平等条款,可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林芊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