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许先生投诉,反映其在某卫浴商家购买一款淋浴门,收到货后却发现商品型号与其选购要求不符,要求商家换货却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迅速联系双方核实情况。原来,消费者许先生在商家展厅选中一款金属淋浴门,付款时明确要求货品要与展厅样品型号一致。但收到货物后,许先生发现商品为其他型号,与当初选定的样品存在差异,联系商家要求换货遭拒。
商家称,下单时,曾口头告知许先生,将为其更换其他款式的淋浴门,随后双方签订了订购合同。而许先生也坦言,因自身疏忽未仔细核对订购合同的具体内容,导致最终收到的商品与现场选定的样品存在差异,进而引发此次消费纠纷。
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沟通,商家承认在口头沟通及合同表述中未能充分明确更换的商品信息,存在一定的责任;许先生也表示自己未仔细核对合同内容是造成此次误解的原因之一。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许先生办理退货退款,纠纷得以化解。
市监部门提醒:商家诚信为本,消费者亦需谨慎。经营者应确保宣传、承诺与实际履行一致,重要变更须落实到书面合同;消费者在签字前务必逐条确认合同条款,特别是商品型号规格等关键信息,唯有书面约定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苏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