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新政实施

2025-12-05 02:19

​日前,省医保局印发《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统一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此举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逐步缩小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差距,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省内异地就医体验。

据悉,该政策实施范围为省内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省内跨统筹区参保人员就医住院发生的符合按DRG/DIP付费管理的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管理范围,DRG/DIP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综合系数等均按就医地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在病种支付标准上将与当地参保患者‘一视同仁’,有效简化结算流程,减少政策差异带来的不便。”石狮医保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在医保待遇方面,不改变参保人员现有的就医和医保报销方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通知》还要求,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定期开展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改革运行监测分析,重点对比异地与本地就医病例的病组结构、医疗费用等指标,按统一标准开展审核,通过运用大数据、实地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同时,各地医保部门将不断完善结算清算流程,优化费用申报、审核、拨付环节,提高结算效率,落实特例单议、沟通反馈、基金预付、运行评价等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记者 吕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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