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莫“越界” 言论不实要担责

2025-08-19 10:26

近日,石狮法院化解了一起有关侵犯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案件,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据悉,苏某与石狮某服饰公司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后因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矛盾,苏某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发布“大家注意了,石狮某公司拖欠加工费不给,大家相互转告一下”等不实内容。苏某的行为给石狮某服饰公司的商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名誉权受到一定侵害。该公司诉至石狮法院,要求苏某赔礼道歉。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石狮某服饰公司、苏某双方此前存在较好的合作基础,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苏某在相关微信群向石狮某服饰公司赔礼道歉,为该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近年来,一些人通过网络等渠道恶意投诉、造谣中伤民营企业,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干扰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法官提醒,企业名誉权系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企业的名誉权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专门对保护民营企业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作出了规范,并且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记者 吕沐华 通讯员 支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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