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拒绝支付货款 石狮法院成功调解

2025-06-19 10:09

近日,某小商品批发店的店主老郑将一面写着“先行调解办难题 狮法和谐化纠纷”的锦旗郑重递到石狮法院特邀调解员李逢彪手中。这面锦旗背后,是法院为小微企业化解经营矛盾、护航营商环境的生动故事。

不久前,老郑与一家小卖部店主老吴达成合作,双方明确约定,小卖部收到老郑提供的小商品后,次日就要结清货款。老郑按照约定,准备货物并及时送达。然而,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老吴却拒绝支付货款。原来,在验货时,老吴发现小部分商品临近保质期,认为老郑发货时没有严格把关,担心影响商品销售导致亏本,所以不愿意支付货款。经核查,这批货物出库前虽有简单检查,但因商品种类繁多,未能仔细核对每一件商品的生产日期。其次,发货时仅有简单清单,没有每件商品细致的检查记录,也未保存足够样品。由于老吴拒绝支付货款,老郑只能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收到案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将案件分流至驻庭调解员李逢彪处进行先行调解。

李逢彪秉持着先行调解“早介入、早化解”的理念,第一时间尝试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然而老吴表示不会参加任何调解。李逢彪没有气馁,他通过多种渠道,联合小卖部经营地的社区调解员,一同到老吴店铺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说服老吴参加现场调解。

李逢彪了解双方诉求后,与老吴耐心沟通交流,从法理和情理的双重角度出发详细剖析利弊。他特别指出,小本生意信誉是生存之本,该案件若进入诉讼程序费时耗力,经营的店铺可能因纠纷影响声誉;老郑作为供货商,若因这笔货款闹上法庭,也可能导致上下游订单违约。案件虽小,但影响的都是往后生意的“里子”。经过多次深入细致的沟通和协商,老吴最终同意按照老郑提出的方案,剔除临期产品,剩余货款分三次付清。

“谢谢你们,不仅让我收回货款,也维护了和对方的合作关系。”老郑感激地说。(吕沐华 陈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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