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场所变更须依法登记

2025-06-10 09:38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某公司因搬迁后未更新注册地址,其登记场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登记场所确实与实际经营地不符,此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及相关反馈,我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搬迁后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有企业因疏忽或存侥幸心理,超30天未更新注册地址,甚至提供虚假场所证明材料。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七十三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逾期不改的企业将面临多项风险。一是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相关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实时公示;二是可能会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依据情节轻重而定;三是因登记地址失联导致法律文书送达失效,企业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市场主体变更住所等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损失。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王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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