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是全国性的铁路护路主题宣传教育日。今年是甬广高铁福漳段(福厦高铁)石狮段通车的关键之年,目前进入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
日前,石狮市护路办部署推进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单位的职责分工,强调全市铁路护路联防组织要按照平安建设总体工作部署,以建立健全护路联防工作责任体系为着力点,理顺护路联防机制,强化基层基础、责任落实、依法治理,旨在有效防范化解涉路重大安全风险,实现铁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铁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逐步提升,铁路运输环境持续优化。
护路就是护发展,护路就是护平安。据悉,下一阶段,石狮将持续优化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整体规划、责任范畴和考核评价,细化职责分工,加快任务推进,适时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护路联防责任落实落地。
具体来说,石狮将加强铁路护路联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联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护路组织防控风险、法治宣传、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统筹铁路沿线巡护力量,合理划分巡护区域,优化防控力量布局,构建相互配合、完整严密的铁路沿线防控网络;推进护路联防工作站建设,坚持效果导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工作站工作人员与综治网格员、志愿者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切实发挥工作站的巡线护路、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作用;加强护路联防技防物防建设,深入推进地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向铁路沿线,特别是交通要道、治安卡口、人员密集区域等重点部位延伸覆盖,不断提升铁路沿线治安科技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石狮还将深入开展铁路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将爱路护路宣传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区域治理、校园普法等宣传有机结合,常态化开展“五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铁路安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不断优化爱路护路环境,全力营造全民爱路护路的浓厚氛围。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李泳锋)
高速铁路安全知识科普
爱路护路·人人有责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1.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违反该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的,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3.禁止在电气化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违反该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6.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7.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违反该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机动车通过下窑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9.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的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