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级绿色制造需先入泉州市级培育库

2026-04-01 09:53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企业若申报省级绿色工厂(供应链、园区),需先申报入泉州市级绿色制造项目培育库。目前入库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此次入库培育对象共分三类。其中,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通用设备未使用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相关国家、行业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能效水平要求,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的能效水平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内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园区应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并组织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需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良好且在产业链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优先支持汽车、机械、电子、通信、石化化工、纺织、大型成套设备等行业企业,培育对象还应制定供应链绿色创建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内存在未正常经营生产、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有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或园区,均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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