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数据管理局获悉,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数据要素驱动高质量发展、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建设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晋江经验”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实践新样板和发展新高地。
支持数据要素驱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发挥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优势,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成效显著的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通过DCMM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竞争性评选不超过15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数据应用创新赛事活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从事数据采集等领域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信息技术企业联合开展5G应用示范建设,打造省级以上5G应用示范区。每年竞争性评选若干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工信部评审入围国家级试点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对使用算力资源租用服务(含资源服务、SaaS服务等)且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建设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措施》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每个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园区新建数字化平台按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等实际投入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记者 周进文)